
銀行保證函(bank guarantee,又簡稱B.G.)
- 什麼樣的情形下買方會要求買方銀行保證函?
- 買方公司為確保向賣方採購所付出的款項,在交貨前賣方可能基於某些因素而無法如期或致使買方平白遭受損失,為確保買方所付出的訂金不會因為金融風暴、企業倒閉等情形導致賣方沒有如期出貨,因此買方為了避險,會要求賣方出具銀行保證函在賣方無法如期交貨時,討回當初預付的款項。
- 30%訂金(USD 180,000)後,必須要等到6個月後賣方才出貨,如果買賣雙方是第一次交易,彼此的互信不夠、交貨期又長、交易金額又龐大,買方要求賣方提出銀行保證函也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了。漫長的交貨期內充滿了各種不確定因素,銀行保證函自然也就成為買方保障他所付出的訂金不會因為企業營運不善倒閉而遭受損失的最佳保障。
例如:一筆交易的總金額為USD 600,000,付款條件為30%訂金T/T,交貨期為收到訂金後6個月,買方應於出貨前付清尾款70%(T/T或即期信用狀)。










